功能性委員會
Functional Committees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職能,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貸舆、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器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酬委員會
薪耐委員會之職能,保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迎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食提出建筑,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續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委員會成員
| 姓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
| 陳定國(獨立董事) | V | V |
| 陳俊學(獨立董事) | V | V |
| 王明志(獨立董事) | V | |
| 陳海鳴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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